律师档案
王爱东
王爱东律师
天津 河西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王爱东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保险合同纠纷今起可调解解决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4 05:27)     点击:485

  近年来,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长,导致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、耗时过长。11月28日,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,在太原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。12月1日起,太原市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,可由保调委进行调解。

  近年来,随着山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,各类保险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。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为例,2012年,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88 件;2013年,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55件;2014年,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05件。这些保险合同纠纷共同的特点是,调解率低、判决率高、审理周期长、诉讼成本高。

 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两年前,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,启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。通过诉前对接、诉中对接、调解反馈、司法确认以及调解协议履行的程序,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解。当时,万柏林区法院和阳曲县法院被确定为试点。经过两年的运行,这一机制已经成熟。 12月1日,这一机制将在太原市范围内推行。

  具体来说,太原市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,在法院受理后,将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经过保调委调解。当事人同意接受保调委先行调解的,由保调会先行调解。诉讼过程中,当事人同意,法院认为必要,也可交由保调委调解。调解成功后,由保调委组织各方签订《人民调解协议书》。

  经保调委调解达成的《人民调解协议》,具有民事合同性质。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、撤销或请求宣告调解协议无效的,只要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王爱东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股权转让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爱东律师,王爱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王爱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12278985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王爱东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河西区律师 | 河西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王爱东律师主页,您是第18844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