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王爱东
王爱东律师
天津 河西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王爱东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诉讼保全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4-10-18 03:06)     点击:222
财产保全,也叫诉讼保全。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,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(被告)转移、隐匿、变卖财产,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,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。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、灭失或其他危险的,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。
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。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,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,并由申请人签名、盖章。
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提取、扣留等,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,须肯定、具体,不能含糊其词。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。
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,诉讼程序尚未开始;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,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王爱东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股权转让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爱东律师,王爱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王爱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12278985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王爱东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河西区律师 | 河西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王爱东律师主页,您是第18844位访客